长发改地区〔2018〕119号
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各区县(市)发改局:
为充分发挥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推进我市低碳城市试点建设,加快城市绿色低碳发展,我委拟建立低碳项目储备库,请组织申报低碳项目入库,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入库项目范围
低碳项目主要是指符合国家、省、市绿色低碳发展战略,具有明显的低碳节能减排效果的项目。
(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项目。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项目,分布式能源项目,新能源及可再生能源高效贮存转换综合利用项目。
(二)绿色低碳技术和产品应用项目。绿色低碳或节能减排技术改造升级项目、新技术应用项目,绿色低碳产品应用推广项目等。
(三)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项目。超低能耗建筑试点示范项目、绿色建筑二星、三星认证运行标识项目、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项目、既有建筑节能改造项目等。
(四)低碳交通项目。交通领域共享单车项目、共享汽车项目、新能源汽车及配套设施推广项目等。
(五)其他低碳示范项目。森林经营碳汇项目、植树造林项目,农村沼气利用项目,垃圾焚烧发电项目、污水处理沼气回收利用项目,低碳知识科普基地项目等。
二、申报要求
(一)严格项目申报条件
1、申报单位为在长沙市辖区内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
2、申报单位具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
3、申报项目的实施地点在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4、项目具有一定的低碳示范引领作用和环境效益;
5、申报项目未获得其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
(二)提供项目材料
1、《长沙市2018-2019年度低碳项目申报表》(见附件);
2、项目基本情况简介,包括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投资总额(单独列出低碳相关的投资)及资金来源,项目进展情况或前期工作情况,项目建成后的生态环境效益目标及二氧化碳减排量及计算方法;
3、项目有关核准、备案文件或其他批文等复印件;
4、项目单位法人证明资料,包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5、项目单位关于项目真实性承诺函,以及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6、其他需要补充的材料。
所有申报材料提供纸质文件及电子档各一份,并加盖项目申报单位公章(材料1、2项请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区县(市)发改局一并盖章)。
(三)本次申报入库项目为2018年度和2019年度争取市低碳发展专项资金的基础性条件之一,凡未入库项目一律不予受理申报资金。
(四)湖南湘江新区、各国家级园区(以下简称“园区”)及区县(市)发改部门对拟推荐入库项目要按照上述范围认真组织审查,入库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的各项规定,切实履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和规划、用地预审等前期工作程序。要协助推动项目前期手续工作,对项目前期手续、资金落实等情况的真实性、完备性、合规性进行严格审查,杜绝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在近几年审计、稽查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推荐入库。
(六)对于已入库项目,如出现重大变更应及时向市发改委反馈,并提出变化情况说明及调整建议。
(七)本储备项目库每半年更新一次,请园区、区县(市)发改局做好相关项目储备工作。
三、工作要求
符合申报要求的项目依照项目属地管理原则,向园区、区县(市)发改局提出申请,提交《长沙市2018-2019年度低碳项目申报表》和其他申报材料。园区、区县(市)发改局对本区域低碳项目情况进行梳理汇总后,于7月16日之前将项目申报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至市发改委地区处。
联系人:张黎,武金装
电话:0731—88665538,18711036449
邮箱:308870491@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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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