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混点
您好!
您关于“咨询充电场站立项需要递交哪些资料”的领导信箱信件已收悉,经我局认真研究,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管理暂行办法》(湘政办发〔2016〕59号)第七条规定,对充电设施投资建设项目原则上政府出资项目履行审批手续,其他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备案手续,作为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的前置条件。高速公路新建或改扩建充换电站项目由省发改委(省能源局)负责审批。其他充换电站项目由市州发改委(能源局)负责审批并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公共区域内分散式充电桩项目由县市区发改局负责审批(备案),并报所在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备案,市州发改委(能源局)向省发改委(省能源局)报备。非公共区域内居民个人自用两个及以下充电桩项目直接向供电部门申请报装,建设完成后由供电部门统一汇总按季报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备案,当地县市区发改部门每季报省发改委(省能源局)备案。
目前长沙市范围内公共区域内分散式充电桩项目在各县市区发改局窗口按社会类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由各县市区能源局(办)负责验收;独立占地的充换电站项目在市州发改委窗口按社会类投资项目进行备案登记,由市能源局负责验收。
感谢您对我市新能源汽车与充电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的关心与支持。
长沙市能源局
2018年5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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