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网友“小杨”:
您好。您咨询棚户区改造流程审批问题的网络信件收悉。现就您咨询的相关问题答复如下:
1. 关于棚改项目的立项、可研审批问题。根据长沙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向区县(市)下放39项市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长政办函〔2015〕158号)及长沙市人民政府印发的《长沙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办法》(长政发〔2017〕9号),政府投资项目一般按“谁投资,谁审批”的原则,区投区建的项目由区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
2. 关于货币化安置项目的环境评估审批问题。环评审批不属于本机关的职责范围,且现在环评审批文件不是发改部门办理立项、可研审批的前置要件,建议您向环境保护部门咨询。
感谢您对长沙市城市建设工作的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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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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