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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长沙高鑫房房地产车位霸王条款的举报
来件人:方先生    来信时间:2018-01-23 15:46:01
来信内容:
政府领导好,2016年3月我购房的时候买了车位,现在才分配车位,准备签协议了,但是协议中有霸王条款。
甲方:长沙高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乙方:业主
第六条:违约责任,甲方在与乙方签定本协议并收取车位使用权转让款后,未经乙方同意,不得将本协议约定的车位使用权另行转让他人,否则须向乙方返还车位使用权转让款,并承担车位转让款10%的违约金。
这一条款意思是,开发商可以不经过业主同意,将车位转让给他人,赔偿购买时的车位款和10%违约金,当时购买时32800,也就是现在签了这协议,开发商赔35000左右就可以高价卖给别人了,这一条霸王条款我们要求开发商删除,但开发商不同意,我们业主必须维权!请政府出面解决,在此,感谢人民政府为人民作主
回复内容:

方先生:

您好!

根据职责职权,建议咨询市工商局。

2018124

回复时间:2018-01-24 08:55: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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