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叶先生:
你好!
2017年12月15日,市价监局接到领导信箱2144497号举报信件后,经审查,现回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改委《价格违法行为举报处理规定》和原湖南省物价局《关于贯彻《价格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定的实施意见》的规定,你的举报属于省价格主管部门管辖。我局已于12月15日将信件转至湖南省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办理部门将会与你取得联系。
2017年12月18日13:53,我局电话联系你告知转办情况,但你提供的号码为空号。
感谢你的来信和对市发改委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长沙市价格监督检查局
2017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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