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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发中央悦府以拆迁户名义,拉低备案价,住建委备案通过。高价卖给老百姓!
来件人:唐瑶    来信时间:2017-10-30 00:30:56
来信内容:
发改委领导:19大刚结束,响应19大要彻查房地产公司违规行为。 雨花区建发房产中央悦府项目共四栋,2/3/4栋没有公示价格的情况下就开始销售。其中存在部分6000多的房源,并未对外公示也没有告知,至今也都是可售状态,但却对外宣称已售。部分6000多的房源起到了明显调低楼栋均价的作用,住建委备案12000多,导致实际购房者绝大部分1.34万高于均价成交的。业主进行维权,建发房产中央悦府项目负责人答复6000多房源是给建发中央公园项目的原拆迁户准备的定向房源,但没有提供任何材料证明,并说我们没有义务提供给你们。且从住建局网站上可以查到这部分房源均未售出。另外建发一个项目叫中央公园项目一期有6栋房源,数量充足,拆迁定向房源安排至别的项目也不合理,这也极有可能是建发中央悦府项目的欺骗性回复,还请政府明查。还请政府严惩建发房产通过这种压低特殊房源价格,变相提高其他房源价格的情况。现在很多已交首付或签订线下合同的业主,因不能办理网签手续,长达半年甚至以上时间,不能办理银行按揭手续,导致银行利率上浮,同时同项目同户型房屋价格降价达15%以上,使得未能网签的业主,白白蒙受贷款成本上升和重新购房机会成本丧失损失,累计达40余万元。我们在19大期间去了,长沙市住建委信息办公室,雨花区安置办,雨花区棚户区改造办公室,共计6次。住建委以各种理由推诿要我们找棚户区改造办,我过去棚户区改造当他们工作人员与住建委工作人员电话沟通后,居然态度恶劣的轰走我,如果真的是政府拆迁行为,给我们有利益关系的群众做好解释工作和看相关文件不就可以解决了吗?望发改委查清真相。把拆迁户相关文件信息公开。 证明开发商没有欺诈和调低房价为了过均价备案线! 我4月交的认购款2万,我7月交的首付款90万,至今没有网签成功,开发商没有给我任何合同,发票,认购书也收走。我可以无条件退房和认购款吗?
回复内容:

 

唐瑶:

你好!你的来信已收悉,我委高度重视,立即责成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进行核查,现将办理结果回复如下:

经查,“建发中央悦府”楼盘由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所销售的234号栋于2016922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1号栋于2017729日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共计781套房源,截至2017113日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查检现场时,已认购744套,共录入网签685套(其中,已完成网签344套,341套还在排队),已认购未录入59套(因人才引进政策的落地,在落实购买资格),未售37套(其中,拆迁户锁定房源25套,样板间5套、4套顶楼尾货及3套物管用房)。

1、由于在销售234号栋时间较长,无法查证其在销售时是否有价格公示,不能确定该公司在以前销售时是否有价格违法行为;但在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检查时,该楼盘没有将未销售完毕的房源(4套顶楼尾货、拆迁户锁定房源25套,样板间5套)进行价格公示,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要求其立即进行整改,对未售房源进行价格公示,现已整改完毕。

2、关于开发商对外宣称25套房源是预留给原拆迁户的定向用房,是开发商欺骗消费者,以此来抬高其它房源价格的问题。经雨花区物价检查所查实,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长沙市雨花区棚户区改造工作办公室签订了《长城信息棚改项目定向优价房源协议》,《协议》第一条约定:“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向被征收户提供房源优惠价格为7300/平方米,提供面积不少于2万平方米,对于已经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缴纳意向认购金的被征收户,如果自愿选择一次付款方式购房,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将在已优惠的7300/平方米基础上,再享9折优惠,即单价6570/平方米”。虽然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与长沙兆盛房地产有限公司是同一法人,但还不能证实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开发建设的建发中央悦府楼盘可以预留25套房源给原拆迁户不对外销售,因此,雨花区物价检查所要求该公司进一步提供相关资料,从目前的证据还不能证实该公司有捂盘惜售的行为,对此问题雨花区物价检查所将做进一步调查。

3、很多业主缴纳的首付因不能网签长达半年之久,导致银行利率上浮的问题,不属于价格主管部门管辖,建议到有管辖权的部门反映。

4、是否可以无条件退房和认购款的问题,此问题属民事合同问题,长沙兆悦房地产有限公司称一切以合同约定为准,是谁违反合同约定就要承担违约责任,不同意无条件退房及认购款。建议双方可寻求司法途径解决此问题。此次举报不予立案,举报办结。雨花区物价检查所于20171161410分电话回复你。

感谢你对价格工作的支持,特此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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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7117

 

 

 

回复时间:2017-11-13 10:4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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