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罗辑: 您好!
我委于2017年8月24日接到领导信箱转来您咨询“加压水费是否合理”的信件,通过与您电话沟通了解到您所咨询的小区门店经营服务性用水属于小区管理形式(由物业代收),现就相关价格政策答复如下:
1、根据长价房〔2012〕15号、长价房〔2014〕321号、长发改价商〔2016〕918号文件相关规定,我市经营服务性用水到户综合水价为4.53元/立方米。
2、小区管理的二次加压供水收费标准,是按照长沙市物价局、长沙市住建委长价房〔2011〕48号文件规定,2011年2月22日前已经签订前期物业合同并实行的二次供水的城市居民住宅及其他高层楼宇物业,可加收不超过8%的合理水损和加压电费,到户水价=供水价格×(1+8%)+加压电费,加压电费实行单独装表计量、按实收取。2011年2月22日之后,新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和新投入使用物业的二次供水加压电费实行限价管理,分别按有屋顶水箱不超过0.3元/吨和无屋顶水箱不超过0.6元/吨的标准收取。
请对照您所住小区的水费收费情况,如物业向您收取的水价与此不符,在取得相关切实证据后可拨打12358价格举报热线进行投诉。
感谢您对我市发改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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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8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