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盾征信:
贵公司于7月31日“希望尽快落地920、585等文件内容”的来信已收悉。经认真研究,回复如下:
为落实《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发改财金〔2013〕920号)、《关于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若干意见》(湘发改财贸〔2014〕585号)的精神,结合长沙实际,市人民政府制定出台了《关于印发<在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实施方案>的通知》(长政办函〔2017〕86号),要求建立健全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信用记录,建立完善市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明确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产品质量、卫生计生、招标投标、教育科研、电子商务、旅游、工程建设、政府采购等重点领域使用信用记录。
下一步,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将督促各成员单位认真落实文件精神,制定工作方案,在政策性资金申报、评优评先、招标投标等行政管理事项中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等信用产品,积极推动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长沙市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