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复内容:
关于领导信箱“ID:1941154、1941156”
办理情况报告
业主:
你好。
你在我委留言的关于“时代先锋小区物业公司(湖南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占用小区内属于业主共有的道路和其他用于业主停车的公共场地,没有悬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公示牌违法实施计时、计次、出租的方式对业主或其他车辆强行收取停车占地费”信件已收悉。我委责成开福区发改局进行核实处理,现将结果回复如下:
一、基本情况
时代先锋小区于2003年建设,2005年4月楼盘交付业主使用。湖南省京电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于2004年4月通过招投标与长沙先锋置业有限公司签订“时代先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并进驻时代先锋小区。2005年6月到湖南省物价局办理并获得“湖南省服务价格登记证”,对停车费标准予以明确:已购车位:30元/月;租用车位:260元/月;临时停放保管服务费:室内:5月/次;露天:3元/次。(根据时代先锋小区总平面图的规划,该小区共有停车位288个,地上停车位97个,地下停车位191个)。2014年4月,公司将收费标准为1小时内免费,超过1小时到12小时5元/次。
投诉人主要是对小区非规划停车位收取停车费有异议。经实地查看,此类停车位主要是小区道路上。目前,小区停车位很难满足业主停车,少数业主入小区后发现无停车位了,就将车停放在小区道路上,为此物业公司同样按照标准收取停车费。
二、处理情况
1、对小区道路上非规划停车位上停车是否收停车并收取停车费由物业公司与业主或业主委员(经业主大会授权)协商决定(拟4月中旬将成立业主委员会,予以讨论明确)。
2、对小区内规划停车位严格执行(长发改价控【2016】680号)规定,即“已交付使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参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和“ 已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费由业主大会或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授权)与物业服务企业或停车服务企业协商后决定”。
3、停车场应当执行现行的停车服务收费管理规定,进行价格公示。
2017年4月10日9:33,通过电话与投诉人联系,向其解释政策及办理情况,其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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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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