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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件人:蜜蜂7号    来信时间:2016-09-01 09:17:19
来信内容:
长沙市岳麓区金星路龙王港小区为长沙市经济适用房小区,小区物业从2016年9月4日开始征收停车费请问经过贵部门审批通过了的吗?而且我小区未成立业主委员会,前期也未与小区广大业主讨论同意,收费是否合法?最后请问经济适用房小区停车位及地下车库是否归开发商所有,开发商是否有权处置收费?
回复内容:

蜜蜂7号:

您好!您给领导信箱信件(信件ID993869)收悉。关于小区停车收费一事,按照原省物价局湘价服[2014]11号文件规定,小区停车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不需要价格主管部门的审批。市发改委、市住建委《关于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通知》(长发改价控[2016]680号)第三条规定:已交付使用尚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停车服务收费可参照现行收费标准执行,有合同约定的从其约定。路面停车位、地下车库的产权归属由市住建部门对其认定。

 

 

201692

回复时间:2016-09-07 10:49: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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