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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科梅溪郡物业费2.8元每平方米
来件人: 热饿饿    来信时间:2016-06-28 11:26:19
来信内容:
万科梅溪郡物业费2.8元每平方米 ,且交房就要交一年物业管理费,望领导明察,关注民生!
回复内容:

 

关于网络问政(信件编号939518)的

    

 

热饿饿:

你好!你给网络问政的“万科梅溪郡物业费2.8元每平方米”的信件(信件编号939518)收悉。按照《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定:物业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根据购房合同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经物业买受人查验收房后,物业服务费由买受人交纳;物业买受人在查验收房时物业存在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购房合同约定的条件,整改期间的物业服务费由建设单位交纳;物业买受人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交付手续的,物业服务费从建设单位书面通知买受人办理交付手续的次月开始计收,由物业买受人交纳,但首先由建设单位垫付并负责追缴。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如你们认为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拨打12358电话向价格检查部门投诉。

 

2016711

回复时间:2016-08-15 10: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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